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通訊 第59期
醫美稅務新趨勢 黃秋凌會計師 元方會計師事務所 
醫美診所以愈趨慎密及客製化的技術服務患者,因此全數為自費營收項目,而皮膚
科專科醫師亦均從部分的健保患者中,尋找全方位的製化自費服務,但是,隨遮自費
營收得增加,及因為自費收入難被國稅局掌握自96年來,國稅局亦發現很多醫美、牙
醫、中醫之報稅呈現不合理現象,故近年來,投注很多心力在查核此些科別醫師的所
得稅申報方式。本人提供一些多年來從事診所的稅務經驗,提供醫師們在做稅務申報
時應注意的重點。
現行報稅應注意原則:
1、訪查表的填列:國稅局寄發之訪查表會和申稅報金額相勾稽,醫定要認真填列,且
不可不寄回,或以自行訂定偏離市場行情的收費及人數標準報稅,否則,很容易成為
查稅目標或依稅捐徵法第46條處罰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2、申報稅務方式應慎選:目前國稅局單位對診所合法申報表準有「核定」、「查帳」
、「書審」。因醫美診所全數為自費,故查帳方式為大多數醫美業者的選擇,故列帳的
所有的單據及文件都應合法;而若皮膚科兼營醫美,則大多仍選擇核定,故自費收入的
申報的合理性及成為非常敏感的話題。
3、醫美診所及生技(顧問)公司並存設立:實務上,為了區分營業項目的醫療行為及商
業行為,營業地點的設立問題應多加注意,若營業地點與發票開立地不符,引起營業稅
股的發函查核的案例很多;另外,亦有以企管顧問公司的方式購買機器,並由診所支付
租金或顧問費,此亦應有實質的營運支持,否則,被國稅局查核時,會被依實質方式調整補稅。
4、合法申報所得不得於合理所得:診所的獲利及分紅實質上會到醫生個人所得,若個人
全年度的花費和診所的分紅不吻合,很容易列為查核對象。
如何合理申報所得稅,讓國稅局不要盯上您:
1、營收應做適當申報:醫美業的收入如何拆分醫療行為及商業行為的收入極為重要,因為,
醫療行為是屬於診所的收入,應開立發票,若全數作為診所收入,可能致執行業務所得稅率較高。
2、負債課程的認列:醫美業者於銷售美容課程時,通常以買多堂課程給予贈送的方式促銷,
年底未耗的課程得轉列負債課程,即可轉列一部分的收入至負債而減少收入的認列,但此需
伴隨詳實的會計紀錄。
3、合夥分攤所得稅:很多負責醫師的稅率40%,若被查稅,動則補繳很多稅額,
故可用實質合夥方式,合理規劃所得稅。
4、員工薪資合理申報及扣繳:為了少繳員工保險費及勞退,而低報薪資或不報之狀況,
導致薪資無法合理化;另外,駐診醫師的所得應列為執行業務所得申報,亦應做適時的
扣繳申報。自102年度開始又有二代健保問題,投保單位、專職人員如何申報及繳納
,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。
查稅案例:
1、診所有大額得保養品進項憑證本所案例,98年由某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記帳,未注
意診所不能有商業行為,進項發票中有保養品金額達400萬,被國稅局剔除,該負責人
稅率達40%,國稅局要求補稅達160萬。
2、診所支付顧問公司租金未有資金流向本所案例,97年該診所向同地址之公司租用
診所用地,每月租金達30萬,並未實際支付與公司,只是簽用一個租賃合約,國稅局
懷疑公司和診所間有避率之行為,要求同地址公司的帳及憑證全數查核,本案花很多時
間與國稅局溝通。
3、自費收入申報不合理問題
某醫生每年申報自費收入400萬,把相關的進項憑證亦抽除,申報的所得亦符合同業
利潤率,利潤只有20萬,國稅局請該診所補稅,不服補稅金額,國稅局查核其整年度
的支出,房貸繳款一年150萬,保險支出200萬,因無法解釋資金來源,最後連補帶罰。
結語
事實上,醫美業的經營問題,除本身的專業外,行銷問題已佔俱醫生很多時間,而在
整個經營環結上,尚牽涉到稅務、成本計算與控管、員工管理、二代健保、勞退、庫存管
理、專業進修、財務控管等專業問題,除此之外,在法律上尚有合夥的法律問題、勞資糾
紛、及醫病關係等,在在都讓開業醫師無法全面顧及,因此,專業的會計師及律師的協助
及合作即變得很重要,但無論如何,負責醫師負責診所得成敗,不得不事必恭親,
多多了解,以免事後花更多時間去彌補事前規劃不足的遺憾!